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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矿山正常开采以及矿山扩规、扩界、林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编制公司年度、月度采掘工作计划,协助公司完成生产任务;分解生产以及工作任务,实施成本质量控制和管理;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矿山企业相关工作经验;2.采矿、采煤、矿建等采矿类相关专业或具有采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具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专业)、矿业工程建造师者优先。
鲁公网安备 370683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