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的意见》(鲁海渔[2017〕51号)要求,特殊渔船要在2025年底前全部压减完毕。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21]58号),可以按照不超过1000元/千瓦的标准,对拆解的特殊捕捞渔船给予补助。对我市自愿申请特殊渔船减船转产拆解的特殊渔船进行了拆解,现对我市按要求完成拆解的特殊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6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映至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联系电话:2782310
莱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2026年01月16日